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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1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由于设计、加工、管理等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行《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已无法满足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需求。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相关技术要求,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我委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悬挑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导则自202211日起实施,原《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26                                                                  

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技术导则

  一、术语

  (一)悬挑式钢平台

  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钢平台和支承式悬挑钢平台。

  (二)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

  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结构边沿,主要用于接送、转运物料,通过液压系统提供爬升动力,具备自主爬升功能、超载报警功能、数据传输功能,且其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式加工的专用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程序组装的定型化物料平台。

  二、技术要求

  (一)悬挑式钢平台

  1.悬挑式钢平台上部拉结吊点必须位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上,混凝土强度应大于10Mpa

  2.悬挑式钢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限制荷载不宜大于1.5t,安全系数不小于3

  3.悬挑式钢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承载面积应不大于20㎡,长宽比应不大于1.5:1,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4.悬挑式钢平台悬挑主梁应使用整根的槽钢或工字钢,严禁接长使用,主体结构内锚固长度不宜小于1.5m;型钢规格不宜小于20#b,特殊工况下应经计算确定;主梁下与结构搁置边沿应设置限位装置,安装时应紧贴结构外立面。

  主梁上的吊环宜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钢板或直径不小于20mm圆钢制作,吊装吊环与受力吊环应分开设置,设置位置应保证吊装过程中重心平稳。钢板上挂绳孔孔径不宜小于35mm,且应机械钻孔,不得气焊割孔。圆钢应一次冷弯成型,不得反复弯折。吊环与主梁应满焊,不得有咬边、夹渣、裂纹等焊缝质量缺陷。

  5.悬挑式钢平台次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规格不宜小于16#,不得接长使用,严禁超出主梁外边缘。主梁、次梁及防护栏杆应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方式。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机械钻孔,不得气焊割孔,螺栓规格不宜小于M16普通螺栓;采用焊接时,连接处均应满焊,不得有咬边、夹渣、裂纹等焊缝质量缺陷。

  6.悬挑式钢平台任何一个吊点、主绳、保险绳应能单独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7.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上部拉结吊点不应在同一位置,不宜采用同一种固定形式。(见附件1

  8.悬挑式钢平台搁置点、上部拉结吊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位于悬挑结构时,应经结构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二)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

  1.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卸料层长度不大于5m,宽度不小于2.5m,承载面积不大于20㎡;平台限制载荷不大于1.5t,安全系数不小于3。(见附件2

  2.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安装前应准确设置穿板螺栓孔,误差不得超过±5mm;混凝土强度应大于15Mpa方可进行爬升作业。

  3.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导轨长度应大于连续两层结构总高度的最大值。

  4.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铰接处销轴均需经过调质处理,其部件组装、防护栏杆、防护网连接处选用螺栓规格不应低于8.8级。

  5.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应配备爬升防坠装置,额定顶升力与爬升荷载之比应在34之间。

  6.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应配备爬升同步控制装置,机位间升差值大于15mm时,应自动停机。

  三、安全管理

  (一)钢平台制作、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制作单位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负主要责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产权单位应对每次入场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复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安装、验收,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

  4.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交底进行验收、使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悬挑式钢平台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应严格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1.钢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书面的方案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钢平台进场初次组装完成和每次提升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见附件34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每日对钢平台进行安全巡视,填写钢平台巡视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6),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三)钢平台安装、提升、拆除期间,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

  (四)钢平台应设置声光超载报警装置,具备现场超载报警功能,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超载报警系统综合误差不大于10%。宜增加视频监控等安全管控措施,与智慧化平台或手机终端联动,超载报警信息应能即时向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项目生产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相关管理人员推送,项目应安排专人及时制止违章或危险作业,解除报警;超时未解除报警,装置应自动二次推送超载报警信息至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直至隐患消除、报警解除。

  (六)钢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严禁超过2人,平台内侧应设置限制人员数量、荷载(吨位)的标识牌、验收标识牌、操作规程牌、量化标识牌。(见附件7

  (七)钢平台吊运、安装、拆除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爬升作业人员应经厂家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钢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5m,应以硬质材料进行封闭,防护栏杆应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悬挑式钢平台应满铺50mm厚脚手板或同等强度的其他材料(应有试验数据作依据),并固定牢固;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应满铺厚度2.5mm以上花纹钢板,并牢固固定。钢平台若与脚手架交叉,应在脚手架方案内明确架体加固及平台出入通道的安全措施。

  (九)遇有五级(含)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钢平台所有作业,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十)悬挑式钢平台穿墙螺栓、上部拉结吊点等主要受力构配件,应由具备相应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的厂家加工制作,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原材料质量证明、焊缝检测报告、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

  (十一)悬挑式钢平台穿墙螺栓、上部拉结吊点等重要受力构配件,每次进场前应经原制作单位全数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提升前应做外观检测,发现变形、开焊、松动、严重锈蚀等情况,应回厂维修检测。

  (十二)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应分别设置,与主梁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必须同时张紧、受力,钢丝绳与吊点连接处应采用心形环保护,钢丝绳严禁与平台防护栏杆、主体结构、脚手架接触,严禁接长使用,严禁使用花篮螺栓。

  (十三)悬挑式钢平台两侧的吊点应设置在主梁上、护栏外,上部拉结吊点定位应使钢丝绳与平台主梁水平面垂直投影夹角在0-5°,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500mm

  (十四)悬挑式钢平台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21.5mm,安装与连接应符合《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并设置安全弯。

  (十五)悬挑式钢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

  (十六)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

  (十七)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初次安装时,需在平台安装层下层再安装一层附板支架,保证导轨穿过两层附板支架。

  (十八)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穿板螺栓发生形变时,应予报废。

  (十九)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组装、拆解作业均应在地面完成,严禁高空组装、拆解。

  四、安全操作要求

  (一)钢平台安装、提升、使用、拆除时,地面垂直投影6m范围,应设置警戒区,悬挂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入内。必须进入的,应清除钢平台上的物料并停止作业。

  (二)钢平台周转物料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设置两根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上一层主体结构可靠位置,不得与钢平台、脚手架等任何部位连接,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通过自锁器与安全绳连接。

  (三)钢平台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应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四)钢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平台构配件。

  (五)钢平台吊运物料时应避免冲击荷载。

  (六)钢平台的防护栏杆上严禁挤靠放置物料或探出护栏放置物料,物料应堆放整齐,放置高度应低于防护栏杆高度。

  (七)钢平台上的物料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利用钢平台长期存放物料。

  (八)悬挑式钢平台移位过程中平台上不得有操作人员。

  (九)悬挑式钢平台安装、提升时,吊点、后端锚固未完全安装完成前,不得提前摘除起重机吊钩,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十)工具式液压爬升悬挑钢平台爬升前必须卸去载荷,爬升过程中平台卸料层人员不得停留。

        附件见: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1117820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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