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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8〕52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在建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单位冬期施工质量管理首要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明确冬期施工管理负责人,全面统筹并组织协调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包括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冬期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措施、牵头制定冬期施工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支付冬期施工相关费用等,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冬期施工联合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冬期施工前检查项目冬期施工准备情况,冬期施工过程中检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冬期施工结束后,检查未达到冬期施工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的修复情况。
  二、合理安排冬期施工工期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市冬季天气状况和实际施工情况,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寒流降温期施工,不得盲目抢工。对于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或不能满足冬期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当安排在冬期结束后再进行施工。因极端天气等特殊原因确需缩短冬期施工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证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
  (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气温的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部位,优先安排受低温环境影响较小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不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要合理划分施工界面,做好已完工部位的越冬维护工作。
  三、做好冬期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正式进入冬期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准备、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应当提前部署冬期施工相关工作,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施工准备。
  (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及质量安全隐患,制定项目冬期施工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处理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七)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学习,并结合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逐级落实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八)确定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施工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趋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大气温度的记录,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的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并随时应对气温骤降。
  四、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九)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明确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要求,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等落实情况。
  (十)施工单位应当在冬期施工前,全面系统识别冬期施工涉及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和人员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确定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源,完善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识别清单。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已经识别出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定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提出具体管控技术措施。当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导致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五、强化关键环节过程质量管控
  (十二)加强地基基础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覆盖保温材料等有效措施,确保地基土不冻胀。冬期施工的混凝土灌注桩、钻成的桩孔应及时覆盖保护。土方回填应做好基底的清理工作,控制分层回填厚度并逐层夯实,对作业层进行覆盖保温,防止回填土夜间受冻。
  (十三)加强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应当明确冬施期间混凝土各项具体技术和质量要求,对于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和外加剂要组织监理单位、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开盘鉴定。
  2.加大冬期施工期间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状况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保温工作,保证混凝土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
  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外,还应当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检测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混凝土拆模强度等。
  4.严格控制现浇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和混凝土温度,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其中,柱、墙等竖向构件模板混凝土强度应当达到4N/mm2;跨度小于2米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50%;跨度在2米至8米之间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75%;跨度大于8米的楼板、梁底等水平构件模板,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当达到设计强度100%。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模板及保温层拆除应严格履行拆除手续,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拆除。
  5.除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对混凝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外,需重点对混凝土外观、测温记录以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条件等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等进行检查。
  (十四)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筋套筒灌浆、钢筋工程焊接、钢结构制作安装、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范围内施工,严防因低温施工措施不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十五)落实冬期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以“防火、防风防冻、防雪防滑、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建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冬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不少于一次对项目部冬期施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及时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冬施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
  (十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冬期混凝土生产方案,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水泥、骨料,外加剂质量、掺量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混凝土强度、工作性能进行试验,优选混凝土配合比。
  (十八)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罐车和输送泵管采用包裹方法保温,减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热量散失、表层冻结、混凝土离析、水泥砂浆流失、坍落度异常变化等现象,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十九)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现场浇筑和养护质量状况,及时协商并解决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质量回访工作。
  七、强化落实冬期施工监理责任
  (二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冬期施工技术、物资储备情况和冬期施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混凝土、砌体工程的防冻抗寒、和钢筋负温焊接质量以及混凝土配合比、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对已出现受冻损坏的工程部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结构安全。
  (二十一)在冬期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防水施工以及外墙装饰施工等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二)驻厂监理机构应当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查。
  1.应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冬期生产方案,检查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检查所使用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方案和技术合同要求。
  2.加强原材料进场环节质量控制,做好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进场见证取样。
  3.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保温和防冻措施,保证出厂预拌混凝土温度符合冬施方案要求。
  4.驻厂监理机构应与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单位加强沟通,及时了解预拌混凝土出模温度和工作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八、加强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
  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强化对各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冬期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于无冬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冬期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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